仓山区(古属福州府闽县、侯官县)因为在盐仓前而得名,仓山古称藤山,明洪武年间山北麓开始建盐仓,该地俗通称盐仓前,藤山遂又通称仓前山,简称仓山,区名由此而来。仓山的区建置前隶属于闽侯县,民国36年始建置区,当时区域仅3平方公里。境内多山丘坡地,面积约占总面积五分之三。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烟台山、长安山、虾蟆山纵贯中部,其中位于西部的虾蟆山海拔72米,为中北部最高海拔。每逢洪水大潮,临江的大部分地区平地可行舟,水患较严重。 区所在地属于典型的河口盆地, 总面积约142平方千米, [1] 地表起伏大,丘陵分布在中、西北、东南部,丘陵自北向南依次有翁主山、鬼洞山、妙峰山、高盖山、城门山、清凉山。境内地质主要由中生代熔岩,燕山期入侵岩及第四纪沉积物构成,受到以断裂为主,褶皱为次的构造变动影响,表现在构造特征上岩层成宽缓的隆起和坳陷,褶皱构造由于受以后的岩浆侵入和喷发作用所破坏,表现不明显。而断裂构造极为发育,主要是由于位于福州山字型构造的前弧和北北西向张扭性断裂、北东东向压扭性断裂的交汇处,受上述断裂构造的控制,断裂发育、动力变质作用强烈。福州山字型构造在境内南部通过,沿乌龙江作弧形分布,控制闽江南港河流形态,并在境内南部造成岩层动力变质带。
仓山债务人资不抵债怎么办?
债务人资不抵债应当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来进行清偿,如果暂时没有能力进行清偿的话,是可以分期来进行付款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能力清偿,但是却拒不清偿,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来申请强制执行。
一、债务人资不抵债怎么办?北京追债公司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就只能以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
(一)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二)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当代社会,一些债权债务发生纠纷之后到法院进行判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必须要按时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确实存在着资不抵债的状况,那么此时是可以分期来进行付款的。